问题 | 针对外国公职人员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及外国公职人员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处罚依照前款规定。判断外国公职人员身份需从其隶属公共机构及实施职能是否具有公务属性进行司法判断。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发现行贿现象可举报行贿者,不需要了解受贿者身份。 法律分析 一、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如何处罚?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外国公职人员的认定 判断外国公职人员的身份性质,不能受传统职务犯罪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形式要件约束,应重点从相关雇员隶属的公共机构以及其具体实施的职能是否具有公务属性的实质角度进行司法判断。 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属于公共机构,只要其隶属人员实施的行为属于行使公共职能,就应认定为外国公职人员。 公营企业中的外国公职人员更难认定。这主要是由两方面的因素决定: (1)公营企业定性困难。在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国家资本出资设立的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全资拥有、控股、参股、不直接持股但实际控制等多种形式,究竟何种国家资本出资企业的形式属于公营企业,各国的司法实践均存在疑问。 (2)公共职能辨识困难。企业本质上是市场中的平等经营主体,究竟何种经营行为能够认定为公共职能属性,同样存在疑问。对此,公营企业中外国公职人员的认定应当采取限制性解释,即公营企业是指外国国家资本全资拥有的企业,其中的外国公职人员应当限定为履行公营企业管理职能的雇员。 公民、单位不能因为想要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这是由于此种行贿行贿与向本国人行贿一样,都是违法行为。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在发现行贿现象之后,可以在不了解受贿者身份的情形下举报行贿者。 结语 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处罚规定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对给予外国公职人员财物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行为,数额较大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行贿人如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外国公职人员的认定,应从公共机构隶属和实际行使公务属性等角度进行司法判断。公民和单位都不应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如发现行贿行为,可举报行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