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补贴 |
释义 | 福建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通常为11月底前。 创业补贴是指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可选其中一种困难情形,按规定申领一次性补贴。 领取创业补贴条件如下: 1、申领人员需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必须在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3、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 4、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5、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季度申请和补贴;新增岗位数量和人均实际缴费额度分月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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