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福建省助学金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 (1)农村学生实行“三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每生300元。低保家庭寄宿学生补助标准更高,其中小学生补助600元,初中学生补助900元; (2)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 (2)学校从应收学费总额中安排10%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等资助。 3、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对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每生每年发放国家助学金1500元。 (2)逐步实施免费教育制度。对中职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从2011年秋季起,对中职一年级学生全部免收学费,并继续对二、三年级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 (3)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资金用于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资助。 法律依据:《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