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和解的限制条件:1.刑事和解仅限于《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侵犯人权罪和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其他各章规定的犯罪不适用刑事和解。2.故意犯罪,刑事和解只适用与应当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应当判三年以上刑罚的案件不适用和解。如强奸罪应当判3——7年有期徒刑。被害人无权要求和解。3,过失犯罪,不受三年以下刑罚的限制。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类过失犯罪不适用和解。4.对累犯不适用于和解。5.和解必须由被害人自愿提出,必须是被害人得到了满意的赔偿和道歉,主动要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处理。而不能由被告人一方贿买被害人改变证言。 妨害公务罪是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罪名,不属于和解范围的罪名,所以不可以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