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可分配财产范围不同策性破产企业处置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得必须作为安置费用优先安置职工,如有剩余可与其他破产财产一起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参与清偿分配。而一般企业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以出让方式依法取得,那么在破产时,在其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剩余年限内,其依法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应纳入破产财产参与清偿分配果是划拨方式取得,则企业破产时,土地使用权将被国家无偿收回,企业无权处置。至于国家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如何处置,如何利用其处置该土地使用权的资金,应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此处的“中止”为“暂停”之意。中止的时间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至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之日止。管理人完成财产接管后,诉讼或仲裁程序恢复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