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改名字要需要以下手续: 1、本人持变更前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并且需要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有收养关系的人需要带收养证; 2、经派出所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变更前的姓名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身份证变更名字有严格的申报限制条件和理由: 1、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2、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证名字错误的; 3、身份证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4、身份证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综上所述,改名字需要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办理。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