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 |
释义 | 在下列情形下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是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被欺诈或者被胁迫订立的;或者合同是对方利用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不利状况时订立的,且合同显失公平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能不能撤销 符合撤销事由就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二、土地转让合同签收后能要回来吗 签了土地转让合同存在下列情形是可以要回来的: 1、合同显失公平的; 2、该合同是被欺诈或胁迫订立的; 3、当事人对土地转让合同有重大误解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土地转让合同。 三、房屋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如何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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