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地因工伤事故怎么处理 |
释义 | 建筑工地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将劳动者送往医疗机构治疗;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一、劳务派遣发生工伤事故,应该如何赔偿 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完成工伤认定待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工伤职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或者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要求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等。 二、没有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 1.未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交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结果进行赔偿。 2.未签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三、农民工受伤后如何索赔? 农民工受伤后追索工伤赔偿的方式为:用人单位将农民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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