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盘点时库管发现少了东西,该怎么办? |
释义 | 员工应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劳动者享有多项权利,包括平等就业、获得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安全保护、接受培训等,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有确凿证据证明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员工个人行为所为,公司理当要求员工进行赔偿。员工由于过错侵害了公司的财产,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拓展延伸 处理库存盘点中的物品缺失问题 在处理库存盘点中的物品缺失问题时,首先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核实。与库管沟通,确认盘点过程中是否存在错误或遗漏。如果确认物品确实缺失,应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或相关部门。同时,进行内部调查,排除人为失误或盗窃的可能性。根据公司制度和流程,采取适当的措施,如重新盘点、调整库存记录或采购补充缺失物品。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保持透明度和准确性,与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并遵循公司的规定和法律法规。最重要的是,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库存管理和监督,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结语 员工在工作中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承担民事责任并进行赔偿。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赔偿金额,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在处理库存盘点中物品缺失问题时,需进行详细调查核实,与库管沟通确认是否存在错误或遗漏。若确认缺失,应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或相关部门,同时进行内部调查排除人为失误或盗窃可能性。在处理过程中保持透明度、准确性,与相关人员沟通,遵循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库存管理和监督,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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