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期间的损失由谁承担 |
释义 |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一、解除租赁合同的纠纷该如何处理 解除租赁合同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中的设备损坏可以不赔偿吗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了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一种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法定解除条件如下:1、承租人违法转租、逾期不缴纳租金,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等情形,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承租人可解除合同;3、满足约定的解除条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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