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办理行政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哪些?
释义
    一、办理行政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哪些?
    1、行政离婚也叫非讼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可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协议离婚的,会有一个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在冷静期届满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行政离婚的程序是哪些?
    1、申请
    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要求离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首先,应查明当事人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不得弄虚作假;其次,审查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是否符合行政离婚的条件。对一方要求离婚的,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3、批准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婚姻关系。离婚证与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法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行政离婚也即非诉离婚,对于感情已经破裂等原因,不想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果可以就共同财产的分配,未成年子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等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那么当然是可以在不起诉的情形下结束婚姻关系的。根据规定,非诉离婚的,需要办理离婚登记。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办理行政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4: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