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法条? |
释义 | 从属专利是指在后申请的专利对先申请的专利进行改进并增加新的技术内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如果后一项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并且实施依赖于前一项专利的实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前一项专利的强制许可。同时,专利局也可以根据前一项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实施后一项专利的强制许可。 法律分析 从属专利也称改进专利,是指一项在后申请的专利是对另一项在先申请的专利的改进,它在采用在先专利技术方案的同时,又增加了新的技术内容,从而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而获得专利权。该在先专利称为基本专利。在后申请的专利系在在先申请的产品专利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或者在在先申请的产品专利或者方法专利的基础上发现了新的用途的,属于从属专利。一般而言,只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才可能是从属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可能是从属专利。 《专利法》第五十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专利局依据发明创造成果之间的相互关系而颁发的强制许可。即前后两个专利权之间存在着技术上联系,利用后一项专利权(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依赖于前一项专利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中国《专利法》规定,在后一项专利从属于前一项专利的情况下,根据后一项专利的专利权人的请求,专利局可以授予其对前一项专利权的强制许可。专利局也可以应前一项专利的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实施后一项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拓展延伸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法律规定与实践解析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于拥有核心专利的企业,其他企业可以通过强制许可获得使用该核心专利的权利。这一制度旨在平衡专利权人的权益与公共利益的需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当核心专利持有人滥用专利权、垄断市场或阻碍技术创新时,其他企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许可。这种许可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以确保市场竞争和技术进步。然而,强制许可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专利持有人的合理利益和公共利益,权衡双方权益,做出合理的裁决。因此,了解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法律规定和实践解析对于专利持有人和其他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是为了平衡专利权人的权益与公共利益而设立的制度。在特定情况下,当核心专利持有人滥用专利权、垄断市场或阻碍技术创新时,其他企业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强制许可,获得使用该核心专利的权利。这种许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旨在促进市场竞争和技术进步。然而,强制许可的具体规定和实践操作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权益,做出合理的裁决。了解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法律规定和实践解析对专利持有人和其他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七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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