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是西藏自治区之内的肯定安排工作,是统一安置,有文件的。但并不代表所有在西藏服过役的回到原籍都安置工作。士兵、士官的工作安置有很多文件都提到过,但具体落实时,不可能像转业军官那样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大部分都安置不了的。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第五条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