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逮捕后仍有可能被判缓刑吗? |
释义 | 被正式批捕了仍有可能被判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宣告缓刑需要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以及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批捕后的流程包括检察院继续刑事侦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等步骤。批捕与判缓刑并非简单相关,判缓刑的参考因素更多。 法律分析 一、被正式批捕了还能判缓刑吗?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在法院判决时仍具有宣告缓刑的可能性。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都可以宣告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批捕后的流程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缓刑存在于司法制度中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这样一种相对来说比较常见的刑事判决,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对缓刑的了解却知之甚少。把批捕看得太过特殊化,也就不能站在相对客观的角度上来看待缓刑。能否判缓刑的参考因素不是是否批捕这么简单。 结语 缓刑在我国司法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被正式批捕后,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被判缓刑,前提是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且宣告缓刑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宣告缓刑。批捕后的流程包括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等。缓刑的判决并非仅与批捕有关,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因此,对缓刑的了解应更全面客观。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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