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处理婚前房产,诉讼离婚需遵循判决书规定,协议离婚需遵循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加名手续。离婚需分割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处理方法可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共同财产包括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按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分析 离婚后处理婚前房产,如果是诉讼离婚,当事人应按照判决书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使用,获得房产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是协议离婚,应按照离婚协议书上的约定处理婚前房产。 一般来说,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情况: 1. 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 2. 夫妻一方继承或被赠与的房产;但如果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3. 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字的房产; 4. 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经过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 5. 在婚期内,夫妻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如果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因离婚需要分割,则只能对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进行分割。如果后续离婚,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如下: 1. 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2. 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而并不是平均分配。 共同财产指法律上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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