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在开标时公布 |
释义 |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在开标时公布错误。 招标人办理招标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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