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 一、寻衅滋事被打伤要怎么处理 寻衅滋事被打伤的处理方法是:可以举证证明对方是寻衅滋事的话,可以主张正当防卫。但是是双方扭打混打的情况是不能主张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成立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不成立,可以通过赔偿达成双方和解。 轻伤害是自诉案件,不告不理的。 寻衅滋事的处罚如下: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