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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申领低保办理条件和政策规定
释义
    办理条件: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低保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政策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16号参考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03662tn=6。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16号
    参考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03662&t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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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2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