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业务概述 直接供船船用物资的通关指由境外通过海运、空运、邮运等运输方式进口,直接供应停靠本埠的国际航行,或转运至外省市供应上船的船用物资的通关手续。 上述物资供船应缴纳3 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三、办事准备 、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经海关注册登记。 2、应提交下列单证: ()经预录入的一式三联; (2)进口提、运单; (3)装箱单、发票; (4)经预录入的申报供船的一式三联; (5)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3、缴纳货值3 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4、本埠供船行为结束后,经营单位应持盖有船方签章和签字的货物签收单到海关核销。 四、办事机构义务 申报真实、单证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办理通关放行手续。 五、办事程序 第步:经营单位向海关申报(转外省市供船的参照进口转关运输方法办理),并提交下列单证: 、经预录入的进口报关单一式三联; 2、进口提、运单; 3、装箱单、发票; 4、经预录入的申报供船的出口报关单一式三联; 5、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第2步:海关受理申报,单证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在提运单上加盖 放行章 。海关视情可对供船物资进行查验或监管上船。 第3步:本埠供船行为结束后,经营单位应持盖有船方签章和船长签字的货物签收单到海关核销(外省市供船凭转关运输核销单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