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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参保人员受伤后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需要哪些程序?
释义
    关于鉴定程序,对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提出、提交材料、材料审核、组织鉴定、现场鉴定、委托检查、结论送达、再次鉴定、复查鉴定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条件和期限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公布《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将由人保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办法》同时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办法》明确,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按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工伤发生后初次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自收到所在参保统筹地区的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凭书面材料到我厅当面提出(邮寄函件不受理)。因伤病要求提前退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在达到规定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后再提出(建议在提出申请前带上伤病诊疗资料、身份证、养老保险对账单等,先到我厅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2、审查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规定要求,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予以受理。
    3、组织鉴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和标准,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四)结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应当及时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单位和个人。
    三、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伤残鉴定根据不同事故性质,需要的材料也不一定相同,但是主要有员工本人身份证明信息,医疗记录、检查记录以及事故性质证明的材料。
    以工伤鉴定为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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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