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调解前撤诉也要交费用,只是减半收取。根据法院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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