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返还的工会经费,应记入到企业基层工会经费账户中,做为经费收入,而不是再返回到企业的账户中,企业账户不再进行账务处理.按照规定,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上级总工会组织会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组织,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如果企业工会组织单独建立了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直接进入工会组织的账户,作为工会组织收入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工会组织没有单独建立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当进入企业财务部门的账户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第四款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所以,企业工会组织收到的上级总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费,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