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买卖需办理五项手续:1.评估价值;2.存入指定账户;3.等待贷款审批;4.办理担保手续;5.到房产局办理交易手续。购房人领产权证,卖房人领款。 法律分析 二手房买卖需要的手续包括: 1. 到市房产交易中心评估房屋价值; 2. 办理贷款申请并将首付款存入房产局指定的账户中; 3. 等待贷款审批,买方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4. 办理担保手续,银行根据担保合同将款项拨入房产局资金监管账户; 5. 到房产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购房人领取产权证,卖房人到房产局领取款项。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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