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法庭需要合议,出判决书,等通知即可,不服可以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