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部门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由安环部长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批准,安环部长不在时由主管签发批准;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管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协同作业监护人进行完工验收,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粮仓、料仓。 法律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