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年份的盘问与拘传规定有哪些变化? |
释义 | 留置盘问与拘传是不同的,前者是行使行政职权,后者是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留置盘问最长24小时,特殊情况下最长48小时,到期不批准需立即释放;拘传适用于无法传唤到案或可能逃跑的情况,最长12小时,不能连续使用,到期需立即结束。 法律分析 两者的区别是: 第一,留置盘问与拘传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留置盘问是公安机关的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而拘传则是公安机关的警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的行为。 第二,时间规定不同。 留置盘问时间自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对于到期不批准继续留置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拘传只能适用于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传唤不到案的,或如不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跑或走漏消息的情形。 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拘传不得连续使用,拘传时间届满,对被拘传人未依法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拓展延伸 司法程序中的留置盘问、传唤和拘传:规定与实践 在司法程序中,留置盘问、传唤和拘传是重要的措施。根据相关规定,留置盘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或相关证人采取强制措施,以获取证据或调查真相。传唤是指法院或执法机关要求被传唤人到场作证或提供相关资料。而拘传则是指执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证人进行强制带走的行为。这些措施的实践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也需要平衡侦查需要与被调查人的权益保护,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对于留置盘问、传唤和拘传的规定与实践,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以确保司法公正、权益保护和证据合法性。 结语 留置盘问与拘传在性质和时间规定上存在明显的区别。留置盘问是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时间不超过24小时或特殊情况下最多48小时。而拘传则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的行为,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且不得连续使用。在司法程序中,合法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以确保司法公正、权益保护和证据合法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