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增资扩股所需的材料 |
释义 |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原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流程是怎样的 1、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利于扩大公司的规模,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但必须经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公司增资才能有效并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护。 2、根据新《公司法》,公司是否允许增加注册资本及加入新的股东由公司股东会决定。股东会会议上,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表决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行使表决权(如公司章程中无表决权规定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才可以开始操作增资活动。此项股东会议决定应作成会议记录存档,以便于以后查询。 3、公司以货币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增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4、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增资后,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同时提交公司法人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会议决定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如果公司申请人直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予以受理的,公司登记机关应会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如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公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如果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上述文件、材料原件由申请人亲自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变更登记当场就可完成;如通过信函方式,则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变更登记。如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二、公司增资扩股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要在银行单据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则要根据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需要是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4、注册资本要是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那么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无形资产或实物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且在投资后公司成立之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7、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8、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工业产权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9、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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