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直播间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共四万余元,获刑四年六个月 |
释义 | 【案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7刑初705号 【基本案情】2021年3月至4月,被告人黄某某在“冰糖”“寓兔网络”平台开设直播间,招募楼某1(已判刑)进行管理,陈婉(已判刑)等人担任主播,胡某1(已判刑)等人担任组长,胡某2、程某、楼某2(均已判刑)等人担任业务员,由业务员、组长冒用主播身份与男性客户聊天,并在主播微信视频、语音聊天的配合下,取得被害人信任,建立虚假感情,后将被害人引入直播间,编造需完成直播任务、赢得对战才能留任,留任后可以线下见面等理由,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以上述方式从被害人吴某1、王某2处共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28,176元。 2022年3月至4月,被告人黄某某与陈某(另案处理)在“多拍TV”平台开设直播间,招募吴某2(另案处理)担任主播,招募吴某3、郭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担任业务员,采取上述相同手段骗取被害人王某1钱款共计人民币181,213元。后被告人黄某某又自行在“万通”平台开设直播间,由上述人员采用前述相同手段,骗取被害人毛某人民币88元。 【法院观点】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黄某某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黄某某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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