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事故造成人员的轻微伤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 对此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现场结案,伤者需要治疗的,机动车方应履行救助义务;如事后伤者伤情发生变化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应转为一般程序处理。 二是交通民警当场无法认定是否构成轻微伤或当事人对伤情争议较大的,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无争议,交通民警应当实行快速处理,双方应共同到医院确诊治疗; 构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转为一般程序处理;如当事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有争议,交通民警应及时标划车辆及痕迹位置后,撤除现场并报事故办案部门处理。 一、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立即停车。 2.及时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家, 3.抢教伤者。当事人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包括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和心肺复苏等,并设法送就近的医院抢教治疗, 4.保护现场。保持现场处于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不随意挪动散落物位置。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在交通警察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7.出具事故认定书。 8.双方调解或提起诉讼。 9.损失赔偿。 二、出车祸后要不要去公安局 (1)如果车祸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或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需要去公安局或及时报警; (2)如果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无需去公安局。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在交通警察没有到来之前当事人双方已经协商解决的,应当及时通知交通警察,告知双方车辆结果,通知他们不必再到现场处理。警察到现场后当时没有现场处理,通知双方到交警队处理的,以后双方又私人协商处理的,也可以通知公安机关,事故已经处理完毕就可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