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抓人需要逮捕令吗 |
释义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38条规定,接到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应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同时将执行回执送达检察院。如未能执行,应将回执送达检察院并说明原因。第139条规定,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要求被逮捕人在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情况应注明。逮捕后,被逮捕人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三十八条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第一百三十九条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拓展延伸 逮捕程序中的关键步骤和要求 逮捕程序中的关键步骤和要求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派出所在抓人时需要逮捕令。逮捕令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并经审查批准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合法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逮捕令的申请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例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事实,存在逃避追诉的风险等。 在逮捕程序中,派出所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首先,他们必须确保逮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能滥用职权。其次,派出所在抓人时需要出示逮捕令,并向被逮捕人说明逮捕的事由和权利义务。被逮捕人有权保持沉默,并有权委托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派出所在逮捕后,需要将被逮捕人及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 总之,逮捕程序中的关键步骤和要求保障了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逮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些程序和要求的遵守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保护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逮捕程序是确保逮捕行为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要求公安机关在接到逮捕决定后立即签发逮捕证并执行,对于未能执行的情况也需向检察院报告。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要求被逮捕人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字的需记录。逮捕后,被逮捕人需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且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逮捕程序的遵守保障了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和人权保护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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