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本人不在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出具离婚证。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递交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夫或妻任何一方没有到场的,无法协议离婚。 领取离婚证要求双方同时在场的目的是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以及离婚的意愿,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以及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