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进行司法鉴定、证据保全的流程如下: 1、保全证据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申请,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证据保全; 2、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3、保全证据的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以备将来使用。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