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款在法院会不会不给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有两种可能 1.败诉方的申诉书高院已经受理,高院做出民事裁定书,对本案进行提审,这种情况将导致原生效判决的执行中止。 2.执行法院收到执行款后拖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也就是您。这么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法院自己在算自己的小账,如果执行标的很大,那么这笔执行款在法院账户上会产生很多利息的,而利息法院是不会支付给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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