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是否因被迫而有效? |
释义 | 被逼写下的欠条无效,法律规定受胁迫方可请求撤销。撤销后欠条自始无效,财产要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还需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0、155、156、157条。个人借款借条需注意:出借人亲眼看借款人签名,书写人为借款人,附身份证号码避免纠纷,语义单一简洁为标准。避免模糊不清的语言。 法律分析 一、被逼写下的欠条是不是有效的 1、被逼写下的欠条不是有效的。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欠条。欠条在被撤销后就自始无效,而行为人因该欠条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另外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过错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个人借款借条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1、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2、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3、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结语 合理的借条应当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出借人的真实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利息(如有)、还款方式等。同时,为了确保借条的有效性,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签署借条时,出借人应亲自确认借款人的签名,避免后期借款人否认签字。 2、借条的书写人应为借款人,以避免借款人以内容非其原文为抗辩理由。 3、最好在借条中附带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可能的纠纷。 4、借条应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产生歧义。例如,明确标注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 以上是对您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和建议,如有需要请随时告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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