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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异地结婚证怎么办理
释义
    北京异地结婚证办理方式如下:
    1、如果双方都是非北京户籍的,不可以在北京领取结婚证,必须前往户籍地民政局办理;
    2、如果有一方是北京户籍,一方不是北京户籍的,则可以在北京领取结婚证,前往北京的户籍地民政局领取即可。
    北京结婚登记程序如下:
    1、带上相关资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到北京户口所在区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者提供的材料等进行查看、审核,对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准予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综上所述,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如果两人有一方是北京户口,另一方是外地户口,那么外地户口是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的。但如果双方都是非北京籍户口(即外地户口),则需要选择回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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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