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离职单位能否扣除劳保用品费用 |
释义 |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你有权要求公司退还这部分费用。为职工购买、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不仅具有为相关岗位职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定义务,而且所需费用必须从其“专项经费”中开支,不得要求职工个人负担。公司将所需费用从你的经济补偿金中扣除,明显属于转嫁自身责任。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在员工离职时结算,由员工承担”,该规定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是无效的,你有权公司退还所扣掉的款项。如果公司拒不退还,你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退还。 职工离职劳保用品费不能扣 《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这就是说,用人单位不仅具有为相关岗位职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定义务,而且所需费用必须从其“专项经费”中开支,不得要求职工个人负担。公司将所需费用从你的经济补偿金中扣除,明显属于转嫁责任。公司内部规定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无效。 劳保用品包括什么 劳保用品,就是劳动保护用品,用于职工从事操作,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用品,比如:安全帽,手套,工作服,电焊用的头罩,眼镜,防护鞋,围裙,等等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职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扣除员工工资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仲裁委员会认为,劳动报酬不同于普通债权,劳动者获得合法的劳动报酬是不可侵犯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将其损失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自行抵销。对于用人单位的损失追偿权,劳动法律法规亦有相关规定予以保护,但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地位的不平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对于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进行了严格限制。本案中,李某因个人原因放弃去美国参展,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而且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并从其工资中扣除”,因此用人单位有权依法从李某的工资中扣除,但用人单位直接扣完当月工资9800元,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的条款,存在克扣情形,应予以返还。因此,在双方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仲裁委支持劳动者主张的部分劳动报酬,并建议用人单位对其损失逐月从李某工资中依法扣减。 单位拖欠工资职工可以申请离职吗 可以。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离职代通知金扣除标准是什么 离职代通知金给付的标准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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