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为子女买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按出资份额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共有,协商分割,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竞价取得、评估后补偿或拍卖变卖分割。 法律分析 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时,按照出资份额共同拥有,离婚时夫妻双方按照父母出资比例分配。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双方的赠与,共同所有,分割需双方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按以下情况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则应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房屋将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将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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