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我国商标被抢注的问题? |
释义 | 商标异议与无效宣告程序: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权利人可在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将核准注册。已注册商标如违反相关规定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其无效。 法律分析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宣告被抢注的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拓展延伸 保护商标权益:有效防范我国商标被抢注的策略 在保护商标权益方面,有效防范我国商标被抢注的策略至关重要。首先,建议在商标注册前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了解是否存在与自己商标相似的已注册商标,以避免冲突。其次,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尽早确立自己的权益。此外,建议定期监测商标使用情况,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与专业律师合作,咨询法律意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商标保护策略。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保护商标的商业价值,防止商标被滥用或侵权。最后,积极参与相关国际公约和合作,加强国际商标保护,提高我国商标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通过综合运用这些策略,可以有效防范我国商标被抢注的问题,保护自身商标权益的合法性和独立性。 结语 商标被抢注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合法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在初步审定公告阶段,可以提出异议,要求商标局进行核查。如果商标已经核准注册,我们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被抢注的商标无效。此外,我们还应加强市场调研,尽早申请商标注册,定期监测商标使用情况,并与专业律师合作,制定合理的商标保护策略。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保护商标的商业价值,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提高我国商标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能有效防范商标被抢注问题,保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和独立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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