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初装费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天然气初装费不得收取,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的规定,天然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单独向用户收费。 法律分析 关于天然气初装费国家规定如下: 1、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规定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国务院出台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所以,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拓展延伸 国家初装费规定的具体细则是什么? 国家初装费规定的具体细则是指国家对于各类设备、设施或服务的安装、调试、运行等所需费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国家对初装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报销标准等方面的具体细则。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同时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以确保初装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具体细则可能因不同行业、不同设备或服务的特殊性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参考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要求,以确保遵守国家初装费规定的要求。 结语 根据国家规定,天然气初装费已被取消,不得以任何理由收费。对于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同时,国家规定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管道燃气经营者应承担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因此,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国家初装费规定的具体细则旨在保障公平竞争和规范市场秩序,企业和个人需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 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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