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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兼职工作辞职后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吗?
释义
    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劳动者可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签合同不影响先前合同履行。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停止用工,用人单位终止雇佣不需支付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以小时计酬的用工形式。
    法律分析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签订口头的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和一个或者是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后面签订的合同,不会影响到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非全日制用工的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另一方停止用工。如果用人单位终止雇佣的关系,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拓展延伸
    兼职工作辞职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该如何维权?
    当兼职工作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您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首先,核实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兼职工作补偿的具体规定。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工作合同、工资单、辞职通知等,以证明您的权益。然后,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书面或口头提出您的要求,并要求解释其拒绝支付补偿的理由。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维权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支持和指导。维权需要耐心和坚持,但通过合法途径,您有望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续签订的合同不会影响之前签订的合同的履行。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对方停止用工,而用人单位终止雇佣关系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兼职工作辞职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您可以核实法律法规、收集证据、与对方沟通并提出要求,如无果可寻求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支持。通过合法途径,您有望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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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