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票诈骗罪既遂的刑罚 |
释义 | 股票诈骗罪既遂的刑罚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金;二是单位犯罪的,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分析 股票诈骗罪既遂的,通常情况的判刑是: 1、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拓展延伸 股票诈骗罪的刑责与司法惩罚 股票诈骗罪的刑责与司法惩罚是指针对股票市场中的欺诈行为所进行的法律制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规定,对股票诈骗罪既遂的犯罪分子将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这些刑罚可能包括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等。司法机关会根据犯罪的严重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来确定刑罚的具体幅度。通过对股票诈骗罪的刑责与司法惩罚的严厉执行,可以维护股票市场的公平和稳定,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结语 对于股票诈骗罪的刑责与司法惩罚,根据不同情况和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这可能包括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等。司法机关会根据犯罪的严重性、主观恶性和社会影响等因素来确定刑罚幅度,以维护股票市场的公平和稳定,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社会法治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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