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路政是否可以在道路路上对进行行驶的车辆拦截进行查车? |
释义 |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明确规定了路政执法人员拦车的程序和安全防护规定,包括选择安全地点、摆放警示标志、使用停车示意牌等。不得在同一地点双向同时拦截车辆,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处罚当事人。对于拒绝停车的情况,也有明确规定。因此,随意上路拦截车辆是违反规范的行为。 法律分析 当然不能,根据《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里第五节说的:第五节拦车规定第四十条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确需拦车的,应当以确保安全为原则,并遵守下列程序:(一)上路拦车前应当明确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安全防护规定,检查安全防护装备;(二)根据公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拦车,避免引发交通堵塞;(三)在距检查地点至少200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示标志,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四)拦车时使用停车示意牌和规范的指挥手势,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五)指挥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再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第四十一条拦车安全防护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不得在同一地点双向同时拦截车辆;(二)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当事人;(三)遇有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采取脚踏车辆踏板、强行攀扒车辆等方式,强行责令驾驶人停车;(四)遇有驾车逃跑的,除可能对公路设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以采取通知前方收费站、超限检测站点或者执法人员进行截查,或者记下车牌号以便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所以,随意上路拦截车辆是属于公路三乱的。 拓展延伸 道路交通管制:路政是否有权在道路上拦截行驶的车辆进行查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路政部门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在道路上对行驶的车辆进行拦截并进行查车。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况下:1.涉嫌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如超速、闯红灯等;2.涉及重大交通事故的车辆,以便进行事故调查;3.涉及犯罪嫌疑的车辆,如运输毒品、走私等。路政在拦截车辆时,应出示合法的执法证件,并在必要时协助警方进行相关调查。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拦截行驶车辆进行查车的权力应当依法行使,不能滥用职权,以确保公正、合法和透明的执法程序。 结语 根据《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路政部门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拦截车辆进行查车,但必须遵守相关程序和安全防护规定。拦车应确保安全和不妨碍通行,并使用合法的执法证件。拒绝停车或驾车逃跑的情况下,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拦截车辆进行查车的权力应依法行使,不能滥用职权。我们应确保公正、合法和透明的执法程序,遵循法律规定,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参照本规定关于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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