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公司账册等灭失无法清算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吗? |
释义 | 在公司账册等灭失无法清算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的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种清偿系无限连带责任。风险提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应当在公司设立以及运营的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1、在公司设立之初,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各股东的权利义务范围,对于保管公司账册、重要文件的责任主体予以明确规定,划清责任界限,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2、在公司停止营业后,各股东应当及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清算,并留存相关证据以举证证明其已经为履行清算义务采取了积极措施。 在公司账册等灭失无法清算情况下,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吗? 需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应在债权人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的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因公司具有独立人格,通常只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求偿无门,则股东需直接对债权人清偿,此种清偿系无限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控股股东和董事,当该公司无法开展清算,控股股东和董事无法提供有关财产、账册、重要文件,也不掌握其下落或有关信息的,属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形,该等控股股东、董事应就公司未清偿债务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小股东是否担责主要强调了两点:1、小股东证明积极的履行了清算义务或者未在公司担任职务,也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则不属于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形;2、小股东如果没控制或保管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的,即使存在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形,也因与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不具有因果关系而不承担责任。 财务账册被法院查封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使公司财务账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查封,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风险提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应当在公司设立以及运营的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1、在公司设立之初,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各股东的权利义务范围,对于保管公司账册、重要文件的责任主体予以明确规定,划清责任界限,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2、在公司停止营业后,各股东应当及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清算,并留存相关证据以举证证明其已经为履行清算义务采取了积极措施。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有下列情形的,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公司法重复强调了一人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义务和审计要求,以规范一人公司的 行为,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除了提供上述财务、会计方面的资料作为证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亦可以申请法院对一人公司的财产状况委托有关司法会计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从而为证明一人公司的财产并未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提供有效的证据。 一人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公司法重复强调了一人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义务和审计要求,以规范一人公司的 行为,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除了提供上述财务、会计方面的资料作为证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亦可以申请法院对一人公司的财产状况委托有关司法会计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从而为证明一人公司的财产并未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提供有效的证据。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