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超速驾驶,记6分。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超速行车,罚款200元;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逆行,罚款200元;违停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记六分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记三分。 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记一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