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构成变造股票债券罪的法律要件? |
释义 | 构成变造股票债券罪的要件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故意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8条第2款,违法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时,单位判处罚金,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法律分析 构成变造股票债券罪的要件有: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变造股票债券罪的法律要件及其应对措施 构成变造股票债券罪的法律要件包括:一是以虚假的方式制作、变造或者伪造股票债券;二是故意使用、出售或者转让伪造的股票债券;三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而实施上述行为。针对这一罪行,应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加强监管,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变造股票债券罪的刑事责任和处罚措施;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变造股票债券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变造股票债券罪的认识和警惕。只有通过综合应对措施的有效实施,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变造股票债券罪,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和公平性。 结语 构成变造股票债券罪的要件包括: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针对此罪行,应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以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和公平性。只有通过综合应对措施的有效实施,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此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证券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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