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应该认定委派从事公务 |
释义 | 刑事案件中如何认定委派从事公务,首先“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只要其任职是基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委任、派遣,代表国有单位到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就应当视为受委派从事公务,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四类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机关之外的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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