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对方流程是怎样 |
释义 | 离婚起诉流程如下: 1、确定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向原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如被告不住在中国,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或监禁; 2、需要确定诉讼策略,然后根据诉讼策略准备起诉书和证据材料,如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结婚证等; 3、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证据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起诉状事实的描述应尽可能简洁; 4、及时联系主审法官,明确是否申请财产保全、调查取证。如果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或可能,建议立即申请财产保全; 5、庭审过程中涉及解除婚姻关系的,需要在法庭上询问。法院会根据证据双方的态度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判决离婚; 6、离婚判决一经作出,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当然,如果法院不支持离婚请求,可以6几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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