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衡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发放受理条件 1.身体条件: (1)两眼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2)无色盲,色弱; (3)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4)口头表达无障碍; (5)四肢无运动功能性障碍。 2.年龄:持证人年龄不小于18周岁。65周岁以上持证人,其《游艇驾驶证》截止日期不超过70周岁生日。持证人超过70周岁,如仍需操作游艇,应在《游艇驾驶证》截止日期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构提交合格的《身体条件证明》,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游艇驾驶证》; 3.完成规定的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举行的考试。 二、衡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发放受理依据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1〕247号) 2.《海船船员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海船员〔2006〕54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三、衡阳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发放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