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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敲诈勒索罪是否可以以报警为威胁?
释义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即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要件,即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主体要件,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即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分析
    不构成。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拓展延伸
    报警威胁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法律界定和判例分析
    报警威胁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法律界定和判例分析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然而,报警作为一种合法的行为,是否可以被视为威胁的手段,从而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进行深入的法律界定和判例分析。目前,相关法律界定和判例还较为有限,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如报警的真实性、威胁的严重程度等。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审查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以确定报警威胁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法律界定。
    结语
    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然而,报警作为一种合法行为,是否构成威胁手段,从而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深入的法律界定和判例分析。目前相关法律界定和判例有限,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审查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以确定报警威胁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法律界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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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