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洛阳市旅游局推出的“洛阳市文化旅游年票”是一种全新的旅游服务模式,可以让游客在购买该年票后的一个季度内,免费游览洛阳市范围内列入名单的所有景区。目前,该服务已经在洛阳市范围内全面启动。据悉,购买“洛阳市文化旅游年票”的游客可以在当年的任何时间内到洛阳市范围内的列入名单的所有景区免费游览。这项服务对持年票游客的身份验证有严格要求,需要游客携带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和年票进行核验,方可进入景区。此外,年票仅限持票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使用。想要购买“洛阳市文化旅游年票”,游客可以前往洛阳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或各大景区的售票处进行办理。购票时需要携带有效证件以及相应的费用,办理完毕后即可获得一个有效期为一年的年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列入“洛阳市文化旅游年票”名单的景区仍在不断更新扩充中,具体名单可前往洛阳市旅游局官网或相关部门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